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
关于《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會費收取辦法》的决议
(2016年11月22日)
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审议并通过了《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會費收取辦法》(审议稿)。决定:新《办法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。
附件:
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會費收取辦法
(2016年11月22日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)
1.本辦法根據《民政部、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准備案規範會費管理的通知》(民發【2014】166号)文件精神和《中國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学会实际制订。
2.全國學會團體會員單位會費標准:
正、副理事長單位每年20萬元;
常務理事單位每年12萬元;
理事單位每年5萬元;
一般會員單位每年1萬元。
同一會員單位以在學會中任職高者標准繳納。國家部委及有關機構、專業委員會、地方學會免交會費;高等學校酌情減免會費。
3.個人會員會費標准:
普通會員每人每年100元;
離退休普通會員免交個人會員會費。
4.繳納會費有困難的會員單位,可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酌情減免當年會費。
5.個人會員的會費由會員所在地省級學會收取、使用和管理。
6.全國學會管理的一般會員單位、理事單位、常務理事單位和正副理事長單位的會費由全國學會負責收取、使用和管理。
7.全國學會收取的會費根據需要,經申請並同意後可撥給專業委員會和省級地方學會使用。
8.學會會費的收取和使用,必須嚴格遵守民政部、財政部的有關規定,主要用于學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。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准確和完整。
9.全國學會的會費收支管理情況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,並接受民政部指定的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10.本辦法經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。